(一)“場外配資”是什么?
“場外配資”是指以高于投資者支付的保證金數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賬戶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動。
(二)“場外配資”行為模式有哪些?
“場外配資”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統分倉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賬戶分倉系統將證券賬戶拆分成若干虛擬交易子賬戶,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配資交易。
2.出借賬戶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將自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配資交易。
3.虛擬配資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虛擬股票交易系統組織投資者進行股票配資交易,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和資金并未實際進入證券交易系統。
4.點買配資模式。主要指點買人(即資金需求方)提供股票交易策略,投資人(即資金提供方)提供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雙方經配資中介機構撮合后進行股票配資交易,并按約定分享投資收益。
(三)“場外配資”典型案例
2018年3月,朱某某指使他人注冊成立鑫保公司,在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情況下,以該公司為平臺開展股票配資代理業務。
2018年7月,朱某某伙同他人開發“鼎泰贏”股票配資軟件。該軟件的股票指數與證券市場同步,但股票買賣和股票配資均系虛擬操作,無實際配資資金注入,買賣操作不對接證券市場。朱某某等人向業務員和客戶隱瞞“鼎泰贏”軟件系虛假盤的事實,管理、督促下屬業務員以同花順等知名證券公司的客服的名義,以電話聯系、微信建群等方式推薦“鼎泰贏”軟件,公司工作人員在微信群中通過假扮專業指導老師、“做托”、發布虛假贏利截圖等方式誘騙客戶通過“鼎泰贏”軟件以1至10倍的配資炒股,公司從中以遞延費、手續費、印花稅等名義收取費用。
2019年3月,朱某某等人通過向客戶推薦劣質股票,欲以客戶虧損資金填補鑫保公司此前經營成本支出導致的虧空。2019年3月20日至5月9日,朱某某等人指使股票分析師向客戶推薦劣質股票,加速客戶本金的虧損,騙取客戶資金。
目前,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已判決朱某某等5人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12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并處30萬元及以下罰金。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采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